# C110111904-2 已決標公告

110-111年度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競爭型-員山水公園維管束漫生計畫施作工程案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2/05/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義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92,560
原始預算
$ 4,464,533
底價金額
$ 4,192,56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2.2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1 基礎工程(含打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文化發展及交流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賴宥瑜
聯絡電話 (03) 9577440 #424
傳真號碼 (03) 9354286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 C110111904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代碼 3.1.2
補助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3,077,600元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宜蘭縣-員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契約變更採購案,為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辦理議價,並以變更後增減金額另訂履約期程及經費外,餘內容均與原約相同,故採議定書為本案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64910259
廠商名稱 鴻義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綜甲G字第A01149-000號
廠商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新民里康樂路105號3樓之4
廠商電話 (03) 9357700
決標金額 4,192,56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5/15 - 112/05/15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110-111年度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競爭型-員山水公園維管束漫生計畫施作工程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鴻義營造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464,533元
底價金額 4,192,56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4,192,56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5/15
決標公告日期 112/05/25
契約編號 C110111904-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192,56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總指數: 2.5%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6.42.26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是 1 .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定完工日期為112年4月27日,需求單位於112年5月4日核准簽於驗收前提出辦理契約變更,依規定補辦契約變更程序,並於112年5月15日完成議價決標作業,於登錄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顯示履約起始日期早於決標日期,無法完成傳送,故履約起迄時間無法依實登錄。 二、本次契約變更包含: 1、不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未逾30%部分(加帳):新臺幣358萬5,716元。 (2)原約既有項目追減未逾30%部分(減帳):新臺幣242萬3,723元。 (3)原約既有項目追減逾30%部分(減帳):新臺幣120萬6,128元。 2、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加帳):新臺幣224萬4,299元。 (2)新增項目部分(加帳):新臺幣222萬234元。 本次議價僅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部分(加帳),採合併議價:新臺幣446萬4,533元。 (以上金額均未含間接費、管理利潤及保險與稅捐等) 3、議價後原契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加帳):新臺幣419萬2,560元。 4、間接工程費(包括工程「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職業安衛生」、「品質管理.品管工作費」、「品質管理.試驗室之服務.材料試驗費」、「包商利潤.管理費及綜合營造保險」、「營業稅」)配合比例調整後(加帳) 為:新臺幣58萬6,550元。 5、第二次契約變更價金:新臺幣473萬4,975元整。 6、第二次契約變更後契約總價金: 新臺幣6,611萬2,472元整。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文化發展及交流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賴宥瑜
聯絡電話
(03) 9577440 #424
傳真號碼
(03) 9354286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
C110111904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代碼
3.1.2
補助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3,077,600元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宜蘭縣-員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契約變更採購案,為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辦理議價,並以變更後增減金額另訂履約期程及經費外,餘內容均與原約相同,故採議定書為本案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64910259
廠商名稱
鴻義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綜甲G字第A01149-000號
廠商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新民里康樂路105號3樓之4
廠商電話
(03) 9357700
決標金額
4,192,56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5/15 - 112/05/15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110-111年度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競爭型-員山水公園維管束漫生計畫施作工程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鴻義營造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464,533元
底價金額
4,192,56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4,192,56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5/15
決標公告日期
112/05/25
契約編號
C110111904-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192,56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總指數: 2.5%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6.42.26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是 1 .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定完工日期為112年4月27日,需求單位於112年5月4日核准簽於驗收前提出辦理契約變更,依規定補辦契約變更程序,並於112年5月15日完成議價決標作業,於登錄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顯示履約起始日期早於決標日期,無法完成傳送,故履約起迄時間無法依實登錄。 二、本次契約變更包含: 1、不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未逾30%部分(加帳):新臺幣358萬5,716元。 (2)原約既有項目追減未逾30%部分(減帳):新臺幣242萬3,723元。 (3)原約既有項目追減逾30%部分(減帳):新臺幣120萬6,128元。 2、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加帳):新臺幣224萬4,299元。 (2)新增項目部分(加帳):新臺幣222萬234元。 本次議價僅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部分(加帳),採合併議價:新臺幣446萬4,533元。 (以上金額均未含間接費、管理利潤及保險與稅捐等) 3、議價後原契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加帳):新臺幣419萬2,560元。 4、間接工程費(包括工程「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職業安衛生」、「品質管理.品管工作費」、「品質管理.試驗室之服務.材料試驗費」、「包商利潤.管理費及綜合營造保險」、「營業稅」)配合比例調整後(加帳) 為:新臺幣58萬6,550元。 5、第二次契約變更價金:新臺幣473萬4,975元整。 6、第二次契約變更後契約總價金: 新臺幣6,611萬2,472元整。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