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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字數限制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
1、本案契約期滿機關得依實際情形視廠商提供服務優良狀況,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次各1次1年(111及112年)。
2、本案合約期滿前,機關未能完成本經營業務之招標手續或雖已完成上開手續,但取得經營權之第三人未能於本契約期滿後隨即完全接手經營或因緊急情況或公益上之理由,機關認為廠商有繼續經營之必要時,得後續擴充1個月新臺幣19萬1,86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行號組織:營業登記項目為「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厦管理服務業」I8,且非拒絕往來廠商,並具備履行本案標的內容之能力。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條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業務承辦人:周文健先生/ 電話03-9577440轉229 ray01@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詹小姐/ 電話03-9322440轉156,winnie@mail.e-land.gov.tw
2.本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繳納如下:
(1)押標金:無。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3)保固保證金:無。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4.廠商親自遞送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辦公室,並領取廠商投標收件收執聯。
5.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局採實名制單一出入口門禁,進入本局者請配戴口罩及出示身分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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