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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本局研習教室(二)或其他所在指定處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本局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公司行號者,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J6藝文業合格證件,非拒絶往來廠商。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應附具: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案自決標日起至撤場復原完成為止,共分三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設計):
廠商於決標次日起7日(日曆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含細部設計圖說及詳細經費使用明細表等)供機關審核,機關應於10日內完成審查,機關所提修正意見廠商應於7日內完成修訂並提送機關認可,修正次數以一次為限。
◎第二階段(施作暨佈展):
修訂之工作計畫書(含細部設計圖說及詳細經費使用明細表等)經機關認可後,通知廠商進行施作、佈展等事宜,廠商必須於108年7月13日開展前3日完成佈展。(實際開展日依機關需求辦理)
◎第三階段(撤場暨復原):
場地復原限於108年11月10日展覽結束次日起4日內完成。(實際撤展日依機關需求辦理)結案報告書(含電子檔)於撤場完成次日起15日內印製完成(含校稿)送達機關。
採購單位聯絡資訊:(03)9322440分機161 行政科詹小姐
【領購招標文件費用及方式】: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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