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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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乙份新臺幣 200 元整,僅光碟乙份為新臺幣 100 元整;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臺幣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本局研習教室(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本局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並具備政府登記合格文件,非拒絕往來廠商。主要工作人員應具政府委託文化資產調查之工作經歷。
應附具以下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及主要工作人員之政府委託文化資產調查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合作意願書(若主要工作人員為投標廠商員工,則免附合作意願書):
(1)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檢附)
(2)自然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財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公益社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其他團體及組織:主管機關核定(備)證明文件影本。
(6)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或相當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8份。
2.廠商應於工作計畫書審查通過後六個月內提出期中報告8份。
3.廠商應自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後五個月內提送期末報告書8份予機關審查;期末報告書審查通過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成果報告書予機關。
4.上述履約期日不含機關審核時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請附快捷回郵郵資150元及文件費(使用郵政匯票者,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及回郵信封,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本局(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宜蘭縣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基本資料盤點計畫」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局服務台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局行政科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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