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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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本契約期限屆滿時,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時間至多以2年為上限,並於本契約屆滿前3個月函知廠商。本契約後續擴充期間,廠商仍應向機關繳納權利金,每年權利金繳納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進行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乙份新臺幣 200 元整,僅光碟乙份為新臺幣 100 元整;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臺幣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本局研習教室(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本局行政科)
履約期限
105/12/21-107/12/20或依機關指定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具備合格設立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應包含「G202停車場經營業」,非拒絕往來廠商。
且具備以下文件: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採購單位聯絡資訊:(03)9322440分機152 行政科詹小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請附快捷回郵郵資150元及文件費(使用郵政匯票者,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及回郵信封,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本局(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宜蘭市中山公園(演藝廳)地下停車場營運管理」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局服務台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局行政科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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