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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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決標次日起至本案工程結算日止,視甲方未來年度工程經費籌措情況及廠商履約情況,保留增購與本案施作範圍內相關工程設計及監造費用計新臺幣150萬元之權利(詳邀標書第柒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場宜運辦公室1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場收發室
履約期限
全部履約期間為 100 天,不含甲方審查及乙方修正期間(詳邀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5%(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場另函通知參與評選後,再函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3.履約期限:全部履約期間為 100 天,不含甲方審查及乙方修正期間(詳邀標書第玖條)。
4.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條款:於決標次日起至本案工程結算日止,視甲方未來年度工程經費籌措情況及廠商履約情況,保留增購與本案施作範圍內相關工程設計及監造費用計新臺幣150萬元之權利(詳邀標書第柒條)。
5.服務費用計價方式: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 三 類(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 %(依決標時議定之折扣率)計;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規劃占10%,設計占45%,監造占45%。
6.付款辦法:(1)提送修正後期中報告書,通過並核定後支付價金金額百分之三十。(2)工程發包完成後,支付價金金額百分之三十。(3)工程結算書製作完成後,支付剩餘款。(4)上述價金總額已包含完成本契約所需之全部材料、設備、人工、機具、稅捐、保險費 用及其他履約所需之費用。(詳邀標書第壹拾條)。
7.驗收:(1)驗收時機:乙方完成履約事項後辦理驗收。(2)驗收方式: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議方式進行,審查會議紀錄等同驗收紀錄(詳本案契約書第十二條)。
8.本案決標日後14日內,得標廠商應備製合約書1式10份並鈐印後,檢送至機關辦理簽約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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