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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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到期後,機關尚未選任新委託廠商時,機關得以原契約之條件繼續委託廠商營運至新委託廠商接管之日止。依契約內容辦理履約期限延長至多12個月,每月權利金額為契約金額(暫定為每月101,000元),共計(暫定1,212,000)元整(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本場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1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
本場1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場收發室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宜蘭縣立體育場107年9月19日宜場總字第1070300314號專簽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事由者。(2)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或得以經營關於停車場業務。
公開招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場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臺幣1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場總務組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立體育場』,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立體育場」(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1段755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8年至109年羅東運動公園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案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1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10%。(繳納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正式開工前繳交履約保證金)。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3.履約期限:108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4.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廠商應按比例分期繳納權利金,每1個月為1期,每期新台幣 元(合約價金),每月5日前繳交當月權利金,倘有尾數應分配於第1期提列 (詳契約書第5條)。
5.契約書製作:1式8份。廠商應於決標後14日內製作完成並提送機關辦理簽約。
6.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本契約到期後,機關尚未選任新委託廠商時,機關得以原契約之條件繼續委託廠商營運至新委託廠商接管之日止。依契約內容辦理履約期限延長至多12個月,每月權利金額為契約金額(暫定為每月101,000元),共計(暫定1,212,000)元整(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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