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ms22327034@mail.e-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80萬元之權利,其項目及內容為本契約工作範圍及災後搶修復原工作,另依實際搶修情形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本場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100元(紙本招標文件1份),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
本場1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場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履行委託工作內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園藝服務業(A102080)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資格證明文件須依投標須知所列項目核實填寫、提列,於自備外封套密封後,將投標專用封黏貼於外封套。
※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8份(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場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臺幣100元【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場總務組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立體育場』,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立體育場」(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1段755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7年度羅東運動公園(含體操、武術館)植栽撫育及環境清潔維護委託服務暨災害搶修工作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非電子領標每標1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 10 %(繳納期限:正式開工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場另函通知參與評選後,再函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3.履約期限(工作期程):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履行委託工作內容(詳本案邀標書第柒條)。
4.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條款:自決標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80萬元之權利,其項目及內容為本契約工作範圍及災後搶修復原工作,另依實際搶修情形辦理議價。
5.本案付款辦法(分期付款):每個月申請支付1次款項,最後1期款項於驗收後支付;其各期之付款條件:詳工作事項及守則。
6.驗收:本案工作日誌應每日送機關指定之執行人員核章確認當日工作內容,並配合履約進度分11期驗收,驗收方式得採書面驗收。廠商通知備驗時應同時檢附成果報告書,內容應包含:(1)請款明細表。(2)工作日誌。(3)打卡紀錄影本。(4)施工前中後照片。(5)派工通知及確認單。
7.本案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得標廠商應備製合約書1式8份並鈐印後,檢送至機關辦理簽約事宜。
8.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