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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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4月30日前,依契約項目及單價,增購金額不逾新台幣238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本場活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100元(文件為光碟乙片或紙本招標文件1份),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
本場1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場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7年01月01日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合格登記,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人力仲介及供應業」或「人力派遣服務業」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公開招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場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臺幣100元【文件為光碟乙片或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場活動組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立體育場』,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立體育場」(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1段755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7年宜蘭縣立體育場設施維護管理及事務工作勞務委外案』(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案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1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履約保證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繳納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正式開工前繳交履約保證金)。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3.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4.履約期限(契約期限):廠商應於107年01月01日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指派足額且符合資格派遣勞工為機關提供勞務,並接受機關之指揮監督管理。
5.本案契約價金付款方式:每月付款(詳契約書第五條)。
6.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7日內(國定例假日計入),備製合約書8份檢送至本場辦理訂約事宜。
7.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108年4月30日前,依契約項目及單價,增購金額不逾新台幣238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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