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0208439@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4年如獲內政部警政署補助辦理「提升毒品尿液檢驗量能及快速檢驗工作執行計畫」補助款,依本契約單價條件辦理後續擴充,預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50萬元;另契約屆滿時,尚未完成另一次招標事宜,得展延契約期限3個月、金額11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後勤科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秘書科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未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承作本案之檢驗機構(以下簡稱乙方)須為臺灣高等檢察署概括選任之毒品鑑定機關,並應具備下列資格及文件,方可受理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甲方)委託檢驗: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私立醫療或檢驗機構得附開業執照影本)
2、衛生福利部認可之濫用藥物及尿液檢驗機構,並領有委驗項目之核可證書。
3、廠商應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經衛生福利部認證之檢驗及醫療機構,且未經衛生福利部依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39至47條規定暫停全部或一部之檢驗項目、停止執行認證檢驗業務或廢止認證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承作本案之檢驗機構須為臺灣高等檢察署概括選任之毒品鑑定機關,並應具備下列資格及文件: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私立醫療或檢驗機構得附開業執照影本)。 2、衛生福利部認可之濫用藥物及尿液檢驗機構,並領有委驗項目之核可證書。3、廠商應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經衛生福利部認證之檢驗及醫療機構,且未經衛生福利部依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39至47條規定暫停全部或一部之檢
附加說明
1.如有疑問請逕向本局後勤科洽詢。
2.郵寄時間請自行計算在內,如有疑問請逕向本局後勤科洽詢。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4.領標方式:
(1)專人及郵遞購領:地址:26046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本局後勤科領取(免費);(通信索取請附大信封及回郵130元)。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5.114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