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0208439@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施作金額累計達採購金額新臺幣600萬元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後勤科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綜合大樓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施作金額累計達採購金額新臺幣600萬元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擇一符合):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如有疑問請逕向本局後勤科洽詢。
2.郵寄時間請自行計算在內,如有疑問請逕向本局後勤科洽詢。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與後續評選程序。
4.領標方式:
(1)專人及郵遞購領:地址:26046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本局後勤科領取(免費);(通信索取請附大信封及回郵130元)。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5.112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6.更正招標公告(05-清單附表-400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