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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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得視預算經費及得標廠商履約情形,依原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300萬元。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綜合大樓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秘書科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底止或施作金額累計達採購金額600萬元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擇ㄧ符合):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如有疑問請逕向本局後勤科洽詢。
2.郵寄時間請自行計算在內,如有疑問請逕向本局後勤科洽詢。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與比減價。
4.領標方式:(1)專人及郵遞購領:地址:26046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本局後勤科領取(免費);(通信索取請附大信封及回郵130元)。(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5.為統籌本案事宜,於規劃之即考量後續擴增需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於辦理招標時,即公告後續向得標廠商保留擴充採購權利,使有意參與投標之廠商均能公平獲知此資訊,以確保採購公平性,本局得視預算經費及得標廠商履約情形,依原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300萬元,本局得俟情況不辦理擴充採購事宜,廠商不得要求賠償。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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