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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俟114年工程經費核定及得標廠商113年履約情形,保留與得標廠商增購「本局行政、勤務大樓建築物結構補強工程」委託監造服務之權利,期間為完成規劃設計案後三年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本局綜合大樓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本局秘書科收發室)
履約期限
一、乙方於簽約時,7日內完成服務實施計畫書。二、規劃設計,甲方通知日次日起依履約各分段進度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三、 監造服務,甲方通知日次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技師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
(4)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5)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本案經費為113年度一般性補助款,因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以保留決標方式辦理,如未獲預算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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