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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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期屆滿本局如未於下一年度開始前完成招標延續本保險案時,由廠商依本合約之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履約延長2個月,其保費之計算,預計擴充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本局3樓秘書科)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本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完成履約事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本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0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24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以專人或郵遞(建議以『掛號』郵件投遞,地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167號)遞送之投標文件,需於114年11月17日17時0分前送達本局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日期、時間;未經本局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時間者視同逾期,為不合格標。
二、領標方式:領購招標文件費用及方式:
1.免費領取:請於114年11月17日17時0分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秘書科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
(1)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三、履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0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24時止。保期屆滿本局如未於下一年度開始前完成招標延續本保險案時,由廠商依本合約之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履約延長2個月,其保費之計算,預計擴充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四、為提升採購效率,本採購案預算雖尚未全數完成立法程序,仍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行保留決標,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責賠償損失,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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