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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5號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5號本局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詳需求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 投標廠商應充分了解本機關現有運作環境;得於投標截止日前,電洽本機關聯絡人(分機310、313、315、316)約定本局上班時間到局勘察現場。
三、 本案決標後,需於114年 8月 15 日前完成本案採購設備之交貨、安裝(含建置、取代、置換等各項作業要求)及測試,並於驗收合格日起提供1年維護服務,並於保固期內,配合本局年度的內網VMware資安演練1次,維持VM Guest正常運作及每周一次到場,維護及產製VMware維運報告。
四、 驗收時應提交文件: VMware軟體原廠訂閱授權證明。
五、 本案付款作業;得標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日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付款。
六、 保固期間,本機關得視需求或其他緊急事宜,以電話、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廠商到場了解狀況或處理(含網路政策調整與事件訊息分析、處理、建議等),廠商須自機關通知之日起24小時內協助處理完畢,違者每逾24小時以3千元計罰,每次計罰採獨立計算。惟若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理由,廠商得提出證明經機關查證屬實者,不予計罰。倘設備報修逾2(日曆)天仍未協助機關回復正常運作,本機關得沒收保固保證金並舉報廠商為不良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