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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如未於114年度開始前完成招標延續本「環境清潔服務案」時,由廠商依本合約每月費用分配表給付金額履約至新合約完成日止,擴充期限為1個月,預計擴充金額新臺幣1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5號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5號本局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領取招標文件費用及方式:
(一)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須附回郵票資:每標件12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地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5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須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二)電子領標:
(1)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三、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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