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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為原契約之工程案監造服務項目,契約價金依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計算,上限為新臺幣95萬元,完成議價後另訂契約辦理,後續擴充起始時間以原契約履約期限截止後2年內為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219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21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0日曆天(詳契約書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營業項目為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2. 建築師事務所;
3. 技師事務所,且技師科別為環工技師 ;
4.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與技師科別為環工技師。
附加說明
110年中央款18萬9,000元業經議會同意墊付在案;另111年度中央款、110年度及111年度縣配合款計新臺幣59萬8,700元屆時倘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本所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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