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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勞務代操作擴充3年,金額合計1億2,091萬2,966元。
(2)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3年1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履行代操作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政府立案之國內廠商,其營業項目具有下列項目之一者,並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D301010自來水經營業。
2、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3、E301010水處理工程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徴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 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三)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期限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證明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 實績證明表(附錄十二):曾承攬日產淡水500立方公尺(含)以上設計規模之海水淡化廠操作或具RO薄膜單元操作系統500立方公尺(含)以上之水處理廠操作滿4年以上(含)操作經驗。(投標廠商實績若涉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成立之特許公司者,請檢附投資契約、招商甄選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機關審查時認定。)
(二) 財力證明:(二擇一)
1、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822萬元。
2、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352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