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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預估自108年11月15日至111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之金額預估新臺幣350萬5,219元,後續擴充之數量連江縣東引鄉行政大樓及地下停車場拆除重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12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121號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121號連江縣東引鄉公所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12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121號東引鄉公所環保課收發收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完成履約能力之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繳交請逕行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電子領標新臺幣0元。
其他
一、投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所指定地點,郵寄者須自行考量郵寄時效,未盡事宜,詳見招標須知。
2.開標方式:一段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預定決標日期:同議約日期(評選會議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固定百分比法。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 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發包工程結算完成日止。
9.**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詳補充投標須知,惟請於申辦時要求查覆單位確實加蓋上述印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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