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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17@matsu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103,226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有擴充計畫,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其擴充項目為建築物室內裝修材、相關設備器具及戶外植栽優化養護等非屬本期項目。
(2)擴充費用依該部分決標金額,以新臺幣 8,066,912元為上限,擴充期間以2年為限,待經費核定後雙方再另行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請詳閱):
(1)綜合營造業:
A.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综合營造業,且未受停業或歇業之處份者。
B.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C.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D.有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開標時間及地點】:114年7⽉16⽇上午11時00分於本局2樓會議室。
1.如非負責⼈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份證明。
2.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本縣財政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3.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不再採⽤)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4.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統⼀編號、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如未依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為不合格標。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開標2⽇前以書⾯向本所提出,逾期限者不予受理,重⼤情形不在此限。
6.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7.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草稿及其他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8.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項所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本採購不適⽤我國締結之條款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9.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法令遭主管機關停權處分者,招標機關將拒絕其參加投標,但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