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HB1071105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連江縣東引鄉衛生所無障礙電梯增設及樓梯、消防設備整修工程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決標日:107/1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統茂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00,000
原始預算
$ 6,303,210
底價金額
$ 6,145,000
決標折數
99.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機關代碼 3.71.5.3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雅敏
聯絡電話 (0836)22095#8832
機關代碼 3.71.5.36
單位名稱 醫政科
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聯絡人 陳雅敏
聯絡電話 (0836)22095#8832
傳真號碼 (0836)22377
電子郵件信箱 emilyleo797908@matsu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為本案預計金額減去決標金額後(即標餘款)之數額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5,834,2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6 14:00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連江縣衛福局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15,6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41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40日曆天內竣工(不含取得使用/雜項執照之天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檢具之資料如為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公司大小章)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7.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8.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執行本案計畫之工作人員檢附專業證書乙份。 9.其他:於投標資格及證件審查表中、餘詳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所提文件,皆須檢附。 10.餘詳如招標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投標廠商如有未到現場者,視同放棄。 (二)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三)工程估價單及單價分析表提供標價估算使用,不得擅自修改數量或增加項目,倘有,視同無效標。 (四)本案須於簽約日起14日內報請開工,開工後140日曆天內完工,不含使用/雜項執照及其他執照申請時間及國定假日。 (二)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至施工地點東引鄉衛生所進行現場施作勘查,施作內容並詳見施工書圖及採購規範書。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開工前,完成施工計畫書送設計監造單位審核認可,作為工程控管、違約處理之依據。 (四)得標廠商應於驗收前落實教育訓練,並檢附相關圖文記錄(簽到單或教育訓練照片等)及改善設備之操作保養手冊。 (五)得標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排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並載明全民督工通報電話(0800-009-609)及網路通報網址(http://www.pcc.gov.tw),以利民眾監督。 (六)廠商應於投標時、開工前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分別繳交相關切結書。 特別說明:領標及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期若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其他: 1.請在標單信封填寫營利事業證號,利於本局查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與否。 2.本縣交通受天候影響,請務必自行考量文件郵寄計達時限時間。 4.廠商報價應自行評估離島地區交通運輸成本。 5.本案未盡完善之處請依政府採購法各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1.5.3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雅敏
聯絡電話
(0836)22095#8832
機關代碼
3.71.5.36
單位名稱
醫政科
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聯絡人
陳雅敏
聯絡電話
(0836)22095#8832
傳真號碼
(0836)22377
電子郵件信箱
emilyleo797908@matsu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為本案預計金額減去決標金額後(即標餘款)之數額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5,834,2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6 14:00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連江縣衛福局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15,6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41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40日曆天內竣工(不含取得使用/雜項執照之天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檢具之資料如為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公司大小章)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7.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8.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執行本案計畫之工作人員檢附專業證書乙份。 9.其他:於投標資格及證件審查表中、餘詳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所提文件,皆須檢附。 10.餘詳如招標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投標廠商如有未到現場者,視同放棄。 (二)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三)工程估價單及單價分析表提供標價估算使用,不得擅自修改數量或增加項目,倘有,視同無效標。 (四)本案須於簽約日起14日內報請開工,開工後140日曆天內完工,不含使用/雜項執照及其他執照申請時間及國定假日。 (二)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至施工地點東引鄉衛生所進行現場施作勘查,施作內容並詳見施工書圖及採購規範書。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開工前,完成施工計畫書送設計監造單位審核認可,作為工程控管、違約處理之依據。 (四)得標廠商應於驗收前落實教育訓練,並檢附相關圖文記錄(簽到單或教育訓練照片等)及改善設備之操作保養手冊。 (五)得標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排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並載明全民督工通報電話(0800-009-609)及網路通報網址(http://www.pcc.gov.tw),以利民眾監督。 (六)廠商應於投標時、開工前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分別繳交相關切結書。 特別說明:領標及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期若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其他: 1.請在標單信封填寫營利事業證號,利於本局查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與否。 2.本縣交通受天候影響,請務必自行考量文件郵寄計達時限時間。 4.廠商報價應自行評估離島地區交通運輸成本。 5.本案未盡完善之處請依政府採購法各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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