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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之上限:112年12月31日。
2.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1,199,000元。
3.増購後採購金額為3,597,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398,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2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曾因廠商監督不周導致無法請使照不領尾款跑路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長照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建築師開業證書(2)建築師證書(3)投標廠商當年度公會會員證(4)納稅證明文件(5)信用證明。
(二)基本資料文件正本:(1)投標廠商聲明書(2)切結書1、2(3)未受懲戒處分切結書(4)電子領標憑證(紙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開標時間及地點
111年2月22日下午15時於本局2樓會議室開標資格審查。
評選會議
會議時間及地點(暫定111年3月1日)待開標後另函文通知。
其他
1.評選會議或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評選時間另通知,餘詳投標須知。
2.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3.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本縣財政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4.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5.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統一編號、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如未依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為不合格標。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開標2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限者不予受理,重大情形不在此限。
5.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6.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草稿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一項所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款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8.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法令遭主管機關停權處分者,招標機關將拒絕其參加投標,但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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