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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登記項目須與本投標項目相符合:須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具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許可證,須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一項:
1.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配合廠商(處理機構)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與合作承諾書。
2.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配合廠商(清除機構)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與合作承諾書。
3.投標廠商同為清除與處理業者: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與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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