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J11311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臨床檢體委外代檢

連江縣立醫院 決標日:113/1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人醫事檢驗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43,396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 2,943,396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連江縣立醫院
機關代碼 3.71.5.36.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鴻斌
聯絡電話 (0836)23995#2156
機關代碼 3.71.5.36.11
單位名稱 連江縣立醫院
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聯絡人 陳鴻斌
聯絡電話 (0836)23995#2156
傳真號碼 (0836)2215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hungbin@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3 14:30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1/1-114/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曾經承攬「地區醫院」(含)以上委託醫事代檢特殊檢查之專業服務廠商,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均可參加投標: 1.中央健保局指定醫事檢驗機構證明文件。 2.需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時效內;且具備最近兩年內(112全年或113年第一次能力試驗)曾參與中華民國醫檢學會辦理之所有能力試驗評估結果,並通過測試。 3.縣市衛生局執業登記或許可執照。 4.醫事檢驗師執照(至少1人)。 5.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証明相關文件代之。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者,請洽國稅局取具營業稅免稅證明書。 6.曾承攬「地區醫院」(含)以上醫事代檢特殊檢查證明文件。 (二)廠商如為財團法人僅需附: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曾承攬「地區醫院」(含)以上醫事代檢特殊檢查證明文件。 (三)廠商如為醫療院所僅需附1.開業執照。2.區域醫院等級(含)以上證明文件。3.醫事檢驗師執照(至少一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代檢期間為114/1/1-114/12/31,代檢費用支付為每月按實做數量結算(各項檢驗依當月健保價決標百分比計算)。 2.本院地處外島,冬季天候不定影響交通,請投標廠商自行考量投標文件寄送方式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連江縣立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連江縣立醫院
機關代碼 3.71.5.36.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鴻斌
聯絡電話
(0836)23995#2156
機關代碼
3.71.5.36.11
單位名稱
連江縣立醫院
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聯絡人
陳鴻斌
聯絡電話
(0836)23995#2156
傳真號碼
(0836)2215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hungbin@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3 14:30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1/1-114/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曾經承攬「地區醫院」(含)以上委託醫事代檢特殊檢查之專業服務廠商,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均可參加投標: 1.中央健保局指定醫事檢驗機構證明文件。 2.需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時效內;且具備最近兩年內(112全年或113年第一次能力試驗)曾參與中華民國醫檢學會辦理之所有能力試驗評估結果,並通過測試。 3.縣市衛生局執業登記或許可執照。 4.醫事檢驗師執照(至少1人)。 5.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証明相關文件代之。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者,請洽國稅局取具營業稅免稅證明書。 6.曾承攬「地區醫院」(含)以上醫事代檢特殊檢查證明文件。 (二)廠商如為財團法人僅需附: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曾承攬「地區醫院」(含)以上醫事代檢特殊檢查證明文件。 (三)廠商如為醫療院所僅需附1.開業執照。2.區域醫院等級(含)以上證明文件。3.醫事檢驗師執照(至少一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代檢期間為114/1/1-114/12/31,代檢費用支付為每月按實做數量結算(各項檢驗依當月健保價決標百分比計算)。 2.本院地處外島,冬季天候不定影響交通,請投標廠商自行考量投標文件寄送方式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連江縣立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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