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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1970@matsu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無不良紀錄者且登記項目須和本案有相關內容者:清潔維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投標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所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4.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九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或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其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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