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35-6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mtha18@mth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8~110年度內,倘因未能預見之情形或有迫切必要性之需要或需辦理工作需求書「表一:預估108-110年度履約標的」以外之其它工程案件,經本處認為確有延長服務期間或服務費用擴充之必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其擴充金額不得逾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暫列新台幣2,800,350元),後續擴充之計費辦法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35-6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35-6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參選廠商應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認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計畫主持人應具專業技師(應為土木、水利、環工或……技師之一)資格,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任人員。
3.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或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4.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法令遭主管機關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5.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詳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納稅證明資料影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廠商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副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票日前六個月內)
4、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切結書及投標須知之切結書1與切結書2的正本各1份。
6、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電子憑證,未附列印憑據資料及將憑據資料提供他人使用者,經查證皆屬資格不符。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8、投標報價標單
9、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1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