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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權利,保留3個月噸數數量約655噸,291萬4,7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國內合法登記之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或清理)許可證(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列有一般廢棄物或生活垃圾,代碼為D-18(D-1801新修正後代碼),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類者,每月清除許可數量應大於219噸/月(含)以上。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四)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逾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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