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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
履約期限
1335日曆天(污水廠工程330日曆天+污水廠三年試運轉1005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為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指數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符合1.乙等綜合營造業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3.專業技師事務所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5.乙級電氣承裝業等資格組成團隊。個別廠商擁有1或2資格之一者得單獨投標,3、4跟5應選擇加入共同投標成員或擔任協力廠商,共同投標之成員數≤3家,並必須推舉其成員之一為代表廠商,惟僅1或2資格者擔任代表廠商。採共同投標之廠商,應另簽署「共同投標協議書」並載明其分別主辦事項之金額。
附加說明
一、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三、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百分之三。 四、本標的:辦理初驗。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六、本案為「馬祖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第二階段工程(第二十四標)-污水廠工程」及「馬祖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第二階段工程(第二十四標)-污水廠三年試運轉」等2案,採合併招標、分別訂約方式辦理,其發包工程預算金額分別為「馬祖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第二階段工程(第二十四標)-污水廠工程」:新臺幣75,948,430元整;「馬祖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第二階段工程(第二十四標)-污水廠三年試運轉」:新臺幣9,683,411元整),廠商於得標後須依該預算金額比例做各契約總價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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