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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契約交辦工程結案止(詳合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參選廠商應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認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計畫主持人應具專業技師(應為土木、水利、環工或……技師之ㄧ)資格,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任人員。
3.有違反政府採構第一O三條第一項所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或做為決標對像或分包廠商。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款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4.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法令遭主管機關停權處分者,招標機關應拒絕其參加投標,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附加說明
1.押標金:無
2.履約保證金:無
3.保固保證金:無
4.對招標內容有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 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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