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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8,273,898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79,530,932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基地位於連江縣福澳商港內(運輸連旁),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港埠用地」,福澳商港作為對外交通運樞紐,因此周邊區域停車空間不足,路邊違停情形嚴重。本案預計興建地上二層、屋突一層之立體停車場,並納入智慧化停車管理設備,規劃至少207格汽車停車位、68格機車停車位,改善福澳商港周邊停車問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3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完成簽約,並於決標日起30日內契約開工。本工程設計含施工期限為自契約開工日起980日曆天內竣工,申報竣工後75日內取得使用執照,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後30日內提送正式管線接管申請。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建築師事務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應為代表廠商,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並佔有30%以上。
2.各資格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考量本工程性質及離島偏遠等因素,廠商實績及經驗納為評分項目,由評選委員進行綜合評分。
附加說明
※工程基地現有一處雨水回收池,若有損毀,應復原或另尋設置原功能、容量之載體,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原工程預算內。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須於110年11月9日17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3樓,連江縣交通旅遊局收。
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保固保證金額度
全案工程結算總價金額2.5%。(繳納尾數以仟元為單位,佰(含)元以下捨去計算),保固期如契約規定。
其他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電話:(02)29112241。
(2)馬祖調查站:馬祖南竿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
(3)連江縣政府政風室:電話:(0836)25204,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
(4)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5)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6)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最有利標評選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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