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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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適用原因
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銷售且招標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6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營業項目類別需符合(電器承裝業、電器安裝業、電信工程業、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電腦設備安裝業、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其中任何1項。
(二) 廠商資本總額需為新臺幣500萬以上。
(三) 廠商不得為陸資業者或為陸資投資之業者。
(四) 廠商需檢附當年度加入公會會員證影本。
(五) 廠商需聘任品管工程師1名,其證書需於有效期4年內,本案為兼任(需檢附證書影本、回訓證明資料影本及廠商勞保投保證明)。
(六) 廠商需聘任勞工安全衛生乙種作業主管1名,其證書需於有效期2年內,本案為兼任(需檢附證書影本、回訓證明資料影本及廠商勞保投保證明)。
(七) 廠商需聘任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丙級技術士1名以上,其證書需於有效期內(需檢附證書影本及廠商勞保投保證明)。
(八) 廠商其他所需檢附文件、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九) 會勘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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