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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3.114年各項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之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無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依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
2.投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所指定地點,郵寄者須自行考量郵寄時效,未盡事宜,詳見投標須知。
3.公開評選時間:待廠商資格審查完成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召開評選會議。
4.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提出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次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者,以一日計。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投標截止日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5.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