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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6,383,333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322,769元(含裝修工程、運動設施工程、櫥櫃家具工程、舞台燈光布音響設備工程),工期另議。(倘所需經費未獲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若經費遭刪減,則以經法定程序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該金額須俟本校調整後另行通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A.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下列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a)甲等綜合營造業。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c)甲級電器承裝業。
(d)甲級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
B.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C.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無特殊技術規格.故無訂定廠商特殊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取投標文件時間及地點:以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
二.領標費用:以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招標文件工本費依(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規定辦理
三.截標日期:投標文件應於110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前,郵遞或專人送達連江縣
立中山國民中學-收發室(210)連江縣北竿鄉芹壁村84號-連江縣立中山國民中學-收發室),
郵遞失誤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四.其餘請詳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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