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35-6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mtha09@mth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後,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與廠商議約3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35-6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35-6號3樓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同時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對象者。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公司登記營業項目應有下列項目之一:(1)清潔服務業(2)廢棄物清理或清除(3)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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