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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連江縣政府)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或許可設立)之丙級(含) 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 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2.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價金總額10%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 3 %。
3.本標的:不辦理初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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