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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3,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社會效益─推展全民休閒運動,振興發展運動休閒產業
藉由多功能體育館設置,以體能訓練為基礎,增進區域社福、教育功能為輔,整合資源,完整公共設施機能。
2. 經濟效益─多元機能注入,群聚效益產生
結合運動、休閒、商業、社福,在推動體育活動的同時,植入都市公共空間促進區域發展,綜合消費產業造成群聚效應,開拓營運商機以挹注運動發展。
3. 文化及生態效益─友善使用環境,提升城鄉紋理功效。
綜合地區條件規劃空間,引進民間企業活動與商業空間,結合介壽澳口公園「城鎮之心」整體規劃、提倡長者之日常運動、銀髮俱樂部等措施,引流人潮至運動設施內,提供社區使用頻率,使較不具商業價值之空間都能被充分利用。
4. 永續發展效益─落實建築管理,示範性開發
深入調查連江縣重要運動賽事與競技需求,檢討設置機能空間,詳細評估營運階段效益最大化,以永續經營為目標,而本案開發將作為落實建築管理的起步,是連江縣公共建物場館永續管理第一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建築師事務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E5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甲級冷凍空調工程承
裝業(E60201)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5 家為上限。甲等綜合營造
業廠商應為代表廠商,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
成員中最高者,並佔有30%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4.具有相當設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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