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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7,5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中正堂整建再利用工程之細部設計及施工、演藝廳設備優化工程之細部設計及施工。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00,000,000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馬祖具有豐富的軍事文化景觀及在地的海島藝術文化內涵,連江縣政府積極推動「馬祖梅石演藝廳」之興建計畫,選址於梅石中正堂,其過去曾是軍民在戰地時期日常生活中帶來精神食糧的電影院,將以其為既有基礎,透過整修再利用方式,將之提升為具專業設施水準之表演藝術場所,並再新建一座中型鏡框式演藝廳,以「定目劇」為主要演出方式,兼含多功能表演空間(包含戲劇、舞蹈及音樂),並以可容納600席觀眾席次為計畫目標。
二、本案基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300%,新建演藝廳及中正堂整建再利用面積合計約4,975平方公尺,預期效益如下:
(一)、提升連江縣文化設施服務水準及市民生活品質,透過地方藝文場館專業化升級,成為戲劇、音樂表演等大型集會場所。
(二)、培植在地藝術團體、發展閩東戲曲文化及整合文化觀光。
(三)、重新賦予梅石中正堂再利用機能,並維護其歷史價值。
(四)、成為國際藝術文化據點、地方文化永續經營。
(五)、帶動區域觀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具足下列基本資格:
(a) 甲等綜合營造業。
(b)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c) 甲級電器承裝業。
(d) 甲等冷凍空調業。
(e) 開業建築師。
2.本工程允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不具足基本資格規定之各業種者,須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3.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五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基本資格規定之各業種者,須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4. 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5. 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專業分包廠商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6.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考量本工程性質及離島偏遠等因素,團隊實績及經驗納為評分項目,由評選委員進行綜合評分。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說明:
1.第2次公告已投標或領標之廠商,請依此次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2.本案評選會時間預計於108年10月28日假本府駐台辦事處(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72號)召開,開會時間、地點如有異動,將另行以電話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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