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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2.綜合營造業或持有造林、育苗、景觀工程業、園藝、庭園、綠化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具有相關修樹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簽署本案合作協議書亦視同受雇人員。
5.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具有園藝或林業等相關技術士(含以上)證明;簽署本案合作協議書亦視同受雇人員。
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證明影本。
2.專業技術士及修樹合格證明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影本。
4.依工會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所屬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工商會會員證影本。
5.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6.押標金票據或繳交收據聯(限政府採購法所列之種類)。
7.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9.廠商信用證明。
10.電子領標憑據序號之紙本資料。
11.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證明文件影本。
12. 營造業無退案紀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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