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J10536449 已決標公告

連江縣「106年度離島地區緊急傷病患空中轉診試辦計畫暨交通航班採購」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決標日:105/10/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德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000,000
原始預算
$ 66,000,000
底價金額
$ 63,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3 - 空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秉樑
聯絡電話 (0836)22340
機關代碼 3.71.3
單位名稱 交通局
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聯絡人 陳秉樑
聯絡電話 (0836)22340
傳真號碼 (0836)26064
電子郵件信箱 lj1716@ems.mats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增購金額為新臺幣1,650萬元(擴充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1 國家發展委員會
補助金額 28,500,000元
補助金額_2 15,000,000元
補助機關_2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_3 3,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8 11:00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84號(交通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要件: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領有交通部民航局所發普通航空業許可證者,投標時需提出執行跨海性空中緊急醫療救護服務之証明文件。 (二)營利業事業登記或與本採購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書)、工商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投標時需提出相關証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直昇機之詳細規範設備、型錄。 2.直昇機原廠之出廠証明(影本) 3.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確認之直昇機飛行總時數證明文件。 4.提供民航局規定之各承攬業務直昇機之起降標準資料。 5.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准之合格直昇機駕駛員(三人以上)之相關證照(影本) 6.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准之合格直昇機維護機械人員(二人以上)之相關證照(影本) 7.有效之直昇機登記證及適航證書(影本) 8.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文件。 9.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証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秉樑
聯絡電話
(0836)22340
機關代碼
3.71.3
單位名稱
交通局
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聯絡人
陳秉樑
聯絡電話
(0836)22340
傳真號碼
(0836)26064
電子郵件信箱
lj1716@ems.mats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增購金額為新臺幣1,650萬元(擴充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1 國家發展委員會
補助金額
28,500,000元
補助金額_2
15,000,000元
補助機關_2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_3
3,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8 11:00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84號(交通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要件: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領有交通部民航局所發普通航空業許可證者,投標時需提出執行跨海性空中緊急醫療救護服務之証明文件。 (二)營利業事業登記或與本採購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書)、工商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投標時需提出相關証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直昇機之詳細規範設備、型錄。 2.直昇機原廠之出廠証明(影本) 3.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確認之直昇機飛行總時數證明文件。 4.提供民航局規定之各承攬業務直昇機之起降標準資料。 5.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准之合格直昇機駕駛員(三人以上)之相關證照(影本) 6.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准之合格直昇機維護機械人員(二人以上)之相關證照(影本) 7.有效之直昇機登記證及適航證書(影本) 8.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文件。 9.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証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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