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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產業發展處4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廠商簽約日次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驗收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均可)
2.應檢具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證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申請截止日不超過半年)
(3)電子領標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一定比率10%
2.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仟元以下捨去)
3.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06年 12 月 25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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