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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教育處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2)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列有營業項目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 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 2 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履約保證金額度: 免繳交。
3.其他:
(1)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二)二九一一-二二四一,地址:新店郵政六000號信箱。
(2)馬祖調查站,電話:(0八三六)二二二五八,地址:南竿鄉郵政一0一號信箱。
(3)本府政風室,電話:(0八三六)二五二0四,地址:馬祖南竿介壽村七十六號。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02-8789754802-87897548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02-8789755402-87897554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5)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 本案不辦理初驗
4.本案採辦理評審會選出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作業為原則,如有不可抗力情形,得修正審查方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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