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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文化處會議室(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連江縣政府文化處)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文件至開標日止均應於有效期限內。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檢附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執照到期但經主管機關函文通知延期限者,應一併檢附展延期限通知函)
(2)景觀、室內設計業:經濟營業項目代碼1503010或提供景觀設計服務之相關業別: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為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公司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廢止,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照到期但經主管機關函文通知展延期限者,應一併檢附展延期限通知函)。
(4)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開業證書。(應符合建師法9-1條定)
2.計畫主持人及參與規劃工作人員需有下列專長之一:景觀規劃、環境生態、生態工程、都市設計、建築、土木、人文與社會等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或顧問。
附加說明
1.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個人執業者應檢附前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學校免附。(法人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
3.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連同服務建議書一併包裝,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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