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會議室(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情形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情形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之文件,如:立案證明書、公司執照、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網路商工登記查詢資料(須與本案相關之項目)。
2、如為公立機構應附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或授權同意書。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公立機構、學校得免附)。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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