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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立案核准之公司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藝文服務業或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二)有違反政府採構第一O三條第一項所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或做為決標對像或分包廠商。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款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三)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法令遭主管機關停權處分者,招標機關應拒絕其參加投標,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本案為 ■一段標
3.對招標內容疑義:若投標廠商發現招標文件有任何疑議時,應以書面方式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提出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次日起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者,以一日計。
4.■無給付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預付款保證金額度:無
6.■不辦理初驗
7.其他:
(1)履約期限:
1.自決標次日起,至「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經審議機關備查通過為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其他相關文件、資料及影片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2. 若因天災或因機關之配合延誤等因素,或其他不能歸究廠商之責任導致公共藝術設置進度受影響時,經廠商書面申請及機關查證屬實後,照實際日數核算延長履約期限。
(2)廠商認為機關或人員對本採購有不法情事得向下列機關檢舉
(3)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5)連江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836)25204,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
(6)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電話:(02)29112241。
(7)馬祖調查站:馬祖南竿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
(8)本案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評審結果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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