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836)22975分機13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wen22975@gmail.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商品標示抽查及教育宣導」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5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組織(其登記項目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IZ12010人力派遣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等或得以承攬與本計畫業務性質等廠商。)
(2)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
(3)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其他:附加說明
一、所列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3.工廠登記證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5.執業執照6.開業證明7.立案證明8.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所列應附具之公會會員證為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及依法無須加入者,得免附具。
三、所列應附具之納稅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網路報稅者之申報書,應有主管稽徵機關之核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或復業後未屆復業後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無須申報者,得免附具。
四、所列應附之聲明書、估價單(報價單)、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共同投標協議書等,以招標機關發給檢附格式為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連江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1T09:22:3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wen22975@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組織(其登記項目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IZ12010人力派遣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等或得以承攬與本計畫業務性質等廠商。) (2)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 (3)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附加說明
一、所列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3.工廠登記證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5.執業執照6.開業證明7.立案證明8.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所列應附具之公會會員證為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及依法無須加入者,得免附具。 三、所列應附具之納稅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網路報稅者之申報書,應有主管稽徵機關之核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或復業後未屆復業後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無須申報者,得免附具。 四、所列應附之聲明書、估價單(報價單)、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共同投標協議書等,以招標機關發給檢附格式為之。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連江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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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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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商品標示抽查及教育宣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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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73-調查及保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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