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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料: 政府核准立案之乙級以上營造廠商。
(2)證明文件:
1.公司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依工會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所屬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工商會會員證影本。
6.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7.切結書正本。
8.押標金票據或繳交收據聯(限政府採購法所列之種類)。
9.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10.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1.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紀錄證明。
12.標單電子檔文Excel或pcces列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慮者,應自公告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廠商資格摘要:政府核准立案乙級營造業(含)以上營造業廠商。
3.押標金額度:以自報價百分之5繳交
4.決標方式:以最低標價決標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仟元以下捨去)
6.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仟元以下捨去)
7.植栽保活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5%(仟元以下捨去)
7.本標的辦理初驗 □不辦理初驗
8.其他:廠商認為招標機關或人員對本採購法有不法情事,得向左列機關檢舉:
(1)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馬祖調查站:電話:(0836)22258,地址:馬祖南竿郵政101號信箱
(3)本府政風室:電話:(0836)25204,地址:馬祖南竿介壽村76號
9. 植栽工程涉及養護期、保活期,需約定保證金者,發還方式(含分階段)為:
(1)正式養護期為全部工程完工後驗收合格日起1年。
(2)養護期間發現苗木生育不良或枯死,需換植或補植,惟換植或補植日期須於養護期開始後90日內行之。
(3)植栽工程部份依整體工程結算總價之百分之5(仟元以下捨去)作為植栽保活保證金,於保活期間,乙方應均分4次向甲方申請查驗撫育情形,經查驗合格無枯死情形,得每次無息發還植栽保活保證金百分之25。
(4)植栽(含喬木)新植保活率如次:
a. 新植之喬木保活期為驗收合格日起1年,其保活率須達90%。
b. 新植之草花類植栽保活期為驗收合格日起1年,其保活率為80%。
c. 新植之草皮、地被類、灌木類及其他類等植栽保活期為驗收合格日起1年,其保活率為8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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