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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得標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或工程至經費全部支出完竣為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可立案之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06年0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0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標的:每次執行一單項工作項目得付款一次或經多次後,並依本府工程付款程序辦理付款。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4.保固保證金額度:免繳交。
5本標的不辦理初驗
6.其他:廠商認為招標機關或人員對本採購有不法情事得向左列機關檢舉:
(1)法務部調查局:(○二)二九一一二二四一;地址:新店郵政六○○○號信箱
(2)馬祖調查站:(○八三六)二二二五八;地址:馬祖南竿郵政一○一號信箱
(3)連江縣政府政風室:(○八三六)二五二○四;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
(4)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八三六)二五三三○;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
(5)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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