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Z05 已決標公告

「前瞻連江.城鎮之心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連江縣政府 決標日:107/01/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合圃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793,563
原始預算
$ 20,143,43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連江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國樑
聯絡電話 (0836)22975
機關代碼 3.71.3
單位名稱 連江縣政府
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聯絡人 朱國樑
聯絡電話 (0836)22975
傳真號碼 (0836)26978
電子郵件信箱 jk85218521@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倘因未能預見之情形或有迫切必要性之需要,且經機關認為確有延長服務期間或服務費用擴充情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其後續擴充數量(如需求說明書後續擴充範圍)及金額【預計六千萬工程款(含設計及監造),以內政部營建署核准經費為準】,廠商應立即配合辦理,後續擴充之計費辦法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 內政部警政署
補助金額 19,406,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2/28
原公告日 106/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6 09:30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景觀、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建築、環境規劃、建築師事務所有關之工程顧問公司、學術研究機構(含大專院校及財團法人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2.若非為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須附建築師事務所同意合作意願書及未來共同合作建築師之資料。 3.計畫主持人及參與規劃工作人員團隊中至少須具有下列專長:景觀規劃、環境生態、都市設計、建築、土木、水利、人文與社會等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或顧問。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投標廠商需符合上述之一者,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更正內容> 一、招標文件一覽表 1.P1契約金額及P2數量部分移除。 二、投標須知 1.第六條:預算金額修正為新台幣20,143,432元整。 2.第二十五條:服務建議書(含圖表)修正為70頁上限。 3.第六十二條: 增加預計後續擴充金額。 4.第六十四條(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資格及文字上修正。 5.第七十七條:全份招標文件包括之內容與64點(二)中5.到10.之表件規定,修正一致性。 三、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1.第三條:設計及監造部分修正為監造百分比法計價。 2.第五條:修正設計及監造部分給付條件。 四、工作需求書 1.第八點:計畫期程修正至109年12月前。 2.第九點:修正預算金額。 五、報價單 1.報價單格式之修正。 六、增加本案之先期規劃報告資料 < 注意事項> 1.已電子領標者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2.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請人攜帶本人身分證、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收發室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連江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連江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國樑
聯絡電話
(0836)22975
機關代碼
3.71.3
單位名稱
連江縣政府
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聯絡人
朱國樑
聯絡電話
(0836)22975
傳真號碼
(0836)26978
電子郵件信箱
jk85218521@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倘因未能預見之情形或有迫切必要性之需要,且經機關認為確有延長服務期間或服務費用擴充情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其後續擴充數量(如需求說明書後續擴充範圍)及金額【預計六千萬工程款(含設計及監造),以內政部營建署核准經費為準】,廠商應立即配合辦理,後續擴充之計費辦法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 內政部警政署
補助金額
19,406,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2/28
原公告日
106/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6 09:30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景觀、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建築、環境規劃、建築師事務所有關之工程顧問公司、學術研究機構(含大專院校及財團法人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2.若非為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須附建築師事務所同意合作意願書及未來共同合作建築師之資料。 3.計畫主持人及參與規劃工作人員團隊中至少須具有下列專長:景觀規劃、環境生態、都市設計、建築、土木、水利、人文與社會等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或顧問。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投標廠商需符合上述之一者,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更正內容> 一、招標文件一覽表 1.P1契約金額及P2數量部分移除。 二、投標須知 1.第六條:預算金額修正為新台幣20,143,432元整。 2.第二十五條:服務建議書(含圖表)修正為70頁上限。 3.第六十二條: 增加預計後續擴充金額。 4.第六十四條(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資格及文字上修正。 5.第七十七條:全份招標文件包括之內容與64點(二)中5.到10.之表件規定,修正一致性。 三、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1.第三條:設計及監造部分修正為監造百分比法計價。 2.第五條:修正設計及監造部分給付條件。 四、工作需求書 1.第八點:計畫期程修正至109年12月前。 2.第九點:修正預算金額。 五、報價單 1.報價單格式之修正。 六、增加本案之先期規劃報告資料 < 注意事項> 1.已電子領標者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2.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請人攜帶本人身分證、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收發室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連江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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