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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其擴充金額及數量,不得逾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服務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廠商應立即配合辦理,後續擴充之計費辦法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本案委託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契約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或共同投標、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提出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次日起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著,以一日計。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投標截止日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3.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交
4.保固保證金額度:免繳交
5.其他:
廠商認為招標機關或人員對本採購有不法情事得向左列機關檢舉:
(1)法務部調查局:(○二)二九一一二二四一;地址:新店郵政六○○○號信箱
(2)馬祖調查站:(○八三六)二二二五八;地址:馬祖南竿郵政一○一號信箱
(3)連江縣政府政風室:(○八三六)二五二○四;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
(4)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八三六)二五三三○;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
(5)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6)公開評選時間:待廠商資格審查完成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招開評選會。
備註:本案招標文件做部份修正故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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