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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有後續擴充「租賃面積處所」或「於特定節日擴大辦理招商活動」或其他機關指定工作項目之權利,期間於空間租賃及環境清潔維護管理工作契約期限內,金額於新台幣425萬元整額度內視機關需要另行議定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後機關指定日起共42個月。餘詳需求計畫書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1條):得提供本服務之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承辦人:盧敬龍;電話:082-326204;傳真電話:082-320433;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由招標機關轉交洽辦機關依規定處理。 (四)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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